close

不續押難審判 北院合議庭裁定陳水扁延押2個月


NOWnews 更新日期:2009/05/11 17:51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

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是否延押,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5時45分公佈合議庭評議結果,法官認為,陳水扁犯行重大,且為求自保干擾訴訟、掩飾犯罪行為明確,若不羈押難以進行後續審判,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。陳水扁的羈押期限到本月25日晚上12時屆滿,依刑事訴訟法規定,延長羈押一次為兩個月。



陳水扁在國務費案、龍潭購地案、洗錢案中被控貪污、洗錢,日前又被特偵組追加起訴收賄、圖利、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,加上陳水扁家海外資產到現在還沒匯回台灣,都是他有必要繼續羈押的原因。


真是押得好!


不然所有作奸犯科的人都學著絕食抗議,就可以有放出來的可能...那殺人放火都不用怕了!進監獄造個反或可顛倒黑白?


如果 陳 先生被放出來,還買通管道潛逃國外,招不回他審理弊案的話.... 天理何在?


看看韓國的總統,才這樣就快被人民恨死了!...


貪污本來就是嚴重的罪行!更何況他本身是律師出身,還知法犯法還說什麼要將錢轉匯回來台灣做善事!錢咧?


犯案人若是市井小民,恐怕早就已經審理終結了,我才不信還能幾度進出看守所!?


聽說....中國大陸在槍斃貪官污吏的速度超快....此案若在大陸審理,應該早就沒機會再這樣每天佔用新聞版面了吧?生活已經夠水深火熱了,每天新聞裡還是這齣歹戲拖棚,真是夠了!


 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oyo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