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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這個讓大家又吵到面紅耳赤的問題,由於已經發生過第二次!所以我建議:應該立法針對此項行為差異者罰錢!



罰錢! 一定可以了事〜



舉凡不是老弱婦孺、殘疾人士、孕婦等身分而搶佔博愛座者,都應該罰錢!罰個六百〜這樣他應該會甘願去搭計程車!不然圖省錢的話就會乖乖認命站著,她腿痠?玩了一天誰不痠哪!?這種爛理由就可以堂而皇之的霸佔博愛座不讓位嗎?。



一個年輕人又不是腳斷了、竟然有臉面佔著博愛座不讓位,奇怪的是現場竟然沒有人敢嗆她?為什麼不及時的伸張正義?也是教人難以接受跟感到傷心的一件事。



好好地針對這種沒有羞恥心的人開罰吧!這種人就是要直接受到教訓,才不會肆無忌憚的我行我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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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yo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